员工发生工伤,企业要承担哪些费用?没缴社保怎么办?
工伤是企业用工中风险较高的一块,尤其是制造、物流、建筑类企业。出了事最怕两种情况:一是拖着不认定,二是没缴工伤保险想省小钱,结果要自己扛全部。下面把企业的责任讲清楚。
第一步: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,别拖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,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,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;遇特殊情况,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,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。
企业不申请的,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,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申请。第十七条最后一款还明确:企业未在30天时限内提交认定申请,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,由该用人单位负担。也就是说,企业拖的这段时间,钱要自己出。
停工留薪期:工资照发、护理负责
第三十三条规定,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,在停工留薪期内,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;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,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,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
同一条还规定,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,由所在单位负责。这两项是即使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,也要由企业承担的责任,不是所有费用都由基金出。
没缴工伤保险:全部待遇企业自己扛
第六十二条规定,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,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。
这意味着,原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伤残津贴等,都要由企业全额承担。伤残等级越高,这笔钱越大,往往比正常缴几年保险费高得多。
该条也给了补救路径: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缴费用、滞纳金后,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。注意是“新发生的”费用,补缴之前已经产生的待遇,仍由企业承担。
顺带说一个企业常问的问题: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?按条例第十四条,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,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这里的关键是“非本人主要责任”,需要交警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作支撑;如果员工本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,就不构成这一项。企业在协助员工处理时,要把责任认定书、就医凭证等材料一并留存。
哪些费用基金出、哪些企业出
- 基金承担:符合目录的工伤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辅助器具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按月伤残津贴、生活护理费等;
- 企业承担: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、停工留薪期护理;五、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;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;
- 未参保的:上述基金部分也全部转由企业承担。
企业现在该做什么
- 依法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,别抱侥幸心理,这是成本最低的风险转移;
- 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救治,并在30天内启动认定,保留事故、考勤、就医记录;
- 停工留薪期按时足额发工资,护理责任落实到位;
- 对是否构成工伤、伤残等级有争议的,及时咨询律师,按程序处理;
- 把工伤处理纳入用工制度,平时做好安全培训和证据留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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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现行文本整理,仅供普法参考,具体伤残待遇及一次性补助标准以当地规定及专业法律意见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