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受了工伤,公司拖着不申请认定怎么办?自己申请要在一年内吗?

先给结论:公司不申请,员工自己也能申请,而且有明确期限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,2011年1月1日施行)第十七条规定,公司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;公司不申请的,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,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。这一年是除斥性的申请期限,拖过了会很被动,受伤后要尽早主张。

不少劳动者受伤后,公司一句“先养着,认定的事以后再说”,就把程序耽搁了。也有公司没签劳动合同、没缴社保,故意不配合认定。这篇把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路径、材料和期限讲清楚,HR 也可以对照了解单位的法定责任。

一、30天和1年,分别是谁的期限

第十七条把两个期限分得很清楚:单位的申请期限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,或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;遇特殊情况,经报社保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。

单位没按规定申请的,员工本人、近亲属或工会,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,可以直接申请。按照该条,原本应由省级社保部门认定的事项,也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保部门办理,员工不用往省里跑。

还有一个对单位不利的后果:单位没在30天时限内提交申请,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的工伤待遇等费用,由单位自己负担。所以对公司来说,拖延并不省钱,反而可能把基金本可承担的费用揽到自己身上。

二、自己申请要准备哪些材料

第十八条列了三类基本材料: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,要写明事故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原因和伤害程度;二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材料;三是医疗诊断证明,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、鉴定书。

没签劳动合同的员工,劳动关系证明可以用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工牌、工作群聊天、同事证言等组合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。材料不齐全也别慌,社保部门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按要求补正后就应当受理。

三、公司不承认是工伤,举证责任在谁

第十九条规定了一条对劳动者很重要的规则:员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,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。也就是说,公司要否认工伤,得拿出证据,而不是空口说“不算”。

社保部门受理后可以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,单位、员工、工会、医疗机构都应协助。对已经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的,社保部门不再调查核实。

四、多久能拿到认定结果

第二十条规定,社保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,并书面通知员工或近亲属和所在单位;对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,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。如果认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结论为依据,在结论作出前,认定时限中止。

拿到工伤认定后,伤情稳定、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,可按第二十三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,再据此主张伤残待遇。

五、受伤后治疗期间,工资怎么办

第三十三条规定,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,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单位按月支付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;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,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,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。生活不能自理、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,由单位负责。

如果公司没缴工伤保险,按第六十二条,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和标准,全部由单位支付;公司补缴费用和滞纳金后,新发生的费用才由基金和单位分担。

六、一个脱敏的咨询情形(宣传示例)

某制造企业员工(化名“小李”)在车间操作时被机器压伤,公司让他先治,却迟迟不申请认定,也没缴社保。律师指导他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,凭工资流水、考勤和同事证言证明事实劳动关系,连同诊断证明自行申请工伤认定;并指出按第十九条,公司若否认工伤须自行举证,按第十七条,公司拖延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公司承担。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,依第三十三条、第六十二条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各项待遇。

常见问题

问:公司多久内要申请认定?
按第十七条,30日内,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。

问:公司不申请,员工自己能申请吗?
能,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。

问:要交哪些材料?
按第十八条,申请表、劳动关系证明、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。

问:公司不认为是工伤谁举证?
按第十九条,由用人单位举证。

问:多久出认定结果?
按第二十条,一般60日,事实清楚的15日。

问:公司拖延期间费用谁出?
按第十七条,由单位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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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现行文本整理,仅供普法参考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